- 商標不是創造或發明,是因長期使用與密集廣告所累積的信譽表徵。
- 商標將廣告和商品(或服務)連繫起來。
- 商標離開商品(或服務)使沒有獨立存在的價值,商標一定附著於商品(或服務)上。
- 商標為一符號表徵,若離開商品(或服務),則失去其意義。主要是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類似的商標放在他商品(或服務)上使用,以致混淆或誤導消費者之使用。
- 商標>商品。
- 服務標章>服務。
- 商標包含文字、圖形、記號、顏色、聲音、立體形狀。
- 著作權與新式樣專利的差異?
- 著作權
- 排他性弱,不能禁止他人獨立創作所完成之相同或類似著作。
- 不要求新穎性。
- 採創作主義,不以註冊或登記為必要。
- 保護期間自著作完成時起算,於著作人死後50年。
- 新式樣專利(專109)
- 獨立性權利,可排除他人實施同一或類似之新式樣。
- 需具備新穎性。
- 需向主管機關提出專利申請。
- 專利期間自申請日起算12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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