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著作權法 第 29 條 第二項 表演人對其表演之出租權,僅限於經重製於錄音著作之表演,其他表演無出租權,例現場之表演或重製於攝影之表演,即無出租權。
2009年4月3日 星期五
法律與人生課(The 06st record)98
2009.Mar.22
2009年3月3日 星期二
法律與人生課(The 03st record)98
2009.Mar.01
- 著作
- 觀念之表達或表達方式,其觀念不必具有新穎性,僅有原創性即可。
- 精神上創作之利益。
- 專利
- 具體化之概念,而且專利著重於新穎性。
- 產品或技術本身具有產業上價值。
- 包括方法、技術、製程、配方、程式、設計。
2009年2月23日 星期一
法律與人生課(The 02st record)98
20090222
- 商標不是創造或發明,是因長期使用與密集廣告所累積的信譽表徵。
- 商標將廣告和商品(或服務)連繫起來。
- 商標離開商品(或服務)使沒有獨立存在的價值,商標一定附著於商品(或服務)上。
- 商標為一符號表徵,若離開商品(或服務),則失去其意義。主要是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類似的商標放在他商品(或服務)上使用,以致混淆或誤導消費者之使用。
- 商標>商品。
- 服務標章>服務。
- 商標包含文字、圖形、記號、顏色、聲音、立體形狀。
- 著作權與新式樣專利的差異?
- 著作權
- 排他性弱,不能禁止他人獨立創作所完成之相同或類似著作。
- 不要求新穎性。
- 採創作主義,不以註冊或登記為必要。
- 保護期間自著作完成時起算,於著作人死後50年。
- 新式樣專利(專109)
- 獨立性權利,可排除他人實施同一或類似之新式樣。
- 需具備新穎性。
- 需向主管機關提出專利申請。
- 專利期間自申請日起算12年。
2009年2月16日 星期一
法律與人生課(The 01st record)98
20090215
- 授課老師:賴世琳 老師。
- 專利商標,仿冒必究。(專利改為註冊)
- 專利-排他性。
- 影印教科書只能在:圖書館及私人辦公室。
- 智慧財產權:
- 以前稱工業所有權,大陸稱智識產權,日本稱知的財產權。
- 由人類運用智慧,研發創造得來之成果,以法律予以保護之權利。
- 智慧財產權之法律體系:
- 保護文化創意-專利法:新式樣(109)。
著作權法:著作權(5)。
著作鄰接權(7-1)。 - 保護技術創新-專利法:發明(21)。
新型(93)
植物種苗法:植物新品種。
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-積體電路電路布局。 - 保護正常競爭-商標法:商標。
交易秩序 公平交易法(20-24):商號. 公司名稱. 產地標示。
營業秩序法。
- 無體財產權:
- 該精神創作雖藉由有形物表現出來,然而受保護者,並非該有形物本身,該有形物僅有傳達精神創作之媒介而已,所保護之客體並非有形存在之物體,而是抽象存在之無形的精神創作,故又稱為無體財產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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